本網訊 為進一步提升鄉鎮人代會召開質量,推動全縣鄉鎮人代會全面走上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軌道,浦江縣人大常委會出臺了《關于規范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的意見》,對各鄉鎮規范召開人代會提出了指導意見。
一是規范了會議時間。鄉鎮人代會每年不少于兩次,鎮人代會會期至少一天半,鄉人代會會期不少于一天,如有選舉任務,會期應適當延長。
二是規范了會議組織。明確了會議召開流程和參會人員,強化了會議紀律,對未經批準兩次不出席人代會的代表,按法律規定終止其代表資格。
三是規范了會議議程。年初人代會的主要議程為聽取審查政府和人大工作報告、審議表決本年度民生實事項目、審議環境狀況和環境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的工作報告、審查和批準上一年度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報告、本年度本級預算。年中人代會主要議程為聽取審議半年度政府工作報告、審議民生實事項目進展情況報告、審查和批準預算調整方案、本級決算。
四是規范了報告內容。細化了人大、政府工作等報告的撰寫內容和要求。
五是規范了議案建議。明確了議案的范圍、撰寫要求以及處理流程。
六是規范了視察工作。大會期間有計劃地組織代表視察上一階段鄉鎮重點工作、民生實事開展情況。
七是規范了選舉工作。完善選舉機制,規定選舉程序。
八是規范了審議要求。保障代表審議和發言的時間,并要求相關負責人到會聽取意見、回答詢問。
九是規范了民生實事票決工作。完善項目征集初定、審議票決和監督評估工作。
十是規范了后勤保障。將鄉鎮人代會會議經費和鄉鎮人大代表活動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適當給予參會的無固定收入代表補貼,同時加強會議資料的保存。